关于开展木质门、钢木门行业“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” 响应政府“绿色采购”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: 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关于政府实施“绿色采购”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》的90号文件,要求各级政府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,要优先采购绿色环境标志产品。为了进一步加大实施的力度,国务院在《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中将“节能、节水、环境标志产品”由政府优先选购改为强制性购买。 国家的这一举措,为环保型木质门、钢木门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市场机遇。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通知的精神,非环境标志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参与竞标。这意味着今后我国木质门、钢木门产品中凡未取得绿色环境标志(即十环认证)的产品将不得进入政府“绿色采购”活动。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“绿色采购”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,加速推进木质门与钢木门行业的绿色环保事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,协会成立了以张国林会长为主任、武明同志为常务副主任的“中国木质门、钢木门行业绿色环境标志推广管理办公室”(以下简称“绿办”), “绿办”既是木质门、钢木门行业政府“绿色采购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同时也是专门为木质门、钢木门生产企业申办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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